论地方专属立法权
确定地方的专属立法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能够发挥保护或限制地方立法权、发扬地方立法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具体确立上,应采取事务"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相结合的标准,并以"地方性事务"为起点,界定"地方性事务"的可能范围.
立法权、专属、地方性事务、影响范围、重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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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0(国家法、宪法)
上海市教委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地方立法权法治化研究";上海市哲社规划青年项目:"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2007EFX00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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