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论对技术标准的司法审查
在制度能力与司法节制的理论下,法院不能代替行政作最终的实体性判断.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在更多的情况下尊重行政机关依据技术标准做出的事实认定,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用了无效或错误的技术标准,以及依据技术标准来填充法律漏洞.我国目前尚难以程序违法为由对技术标准制定程序提起诉讼.
技术标准、司法审查、制度能力、司法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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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司法部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政府规制与行政法学原理的变革"06SFB3005;南开大学文科科研创新基金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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