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三十年发展回顾
我国自1977年全面恢复高等法学教育开始,至今已经30年的历程,可分为5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面临着不同的现实要求.在此过程中,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高等法学教育进行了相应变革,力求建立既满足我国实际需要又适合国际发展趋势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我国大陆法学教育近三十年来的恢复性发展,完成了教育规模上的扩张,初步探索了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模式.由于我国大陆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伴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而展开,与大众化教育的趋势同步,掺杂着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的改革,使法学教育一直处于满负荷、高速度和超常规的状态.发展的压力没有留给我们更多的时间来充分思考和调整,在法学教育发展中出现一定的盲目性.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等法学教育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善既有的人才培养体制.
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发展、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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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6(行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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