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印度诉欧盟关税歧视案"看WTO普惠制的公正性——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之比较分析
自从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制定"授权条款",允许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制度以来,还很少有发展中国家针对普惠制待遇提起诉讼.2002年,印度针对欧盟委员会第2501/2001号法案中的"反毒品激励措施"提起了诉讼,此案经历了专家小组的审理以及上诉机构的复审,最后印度胜诉.案件虽然于2004年5月由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但是由于"授权条款"本身规定的模糊性使得案件的争点较多,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在案件的审理上存在的诸多不同观点,也凸显出了此案的复杂性.而本案非常重要的一个结果就是:导致了欧盟在新出台的980/2005号法案中废除了"反毒品激励措施",并且修改了"特殊激励措施"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对印度诉欧盟关税歧视案的介绍和分析,借以阐明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普惠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的权威看法.
普惠制、授权条款、非歧视、非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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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6(国际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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