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的法律效力
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属无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而非企业的正当经营自由.禁带酒水的行规为非会员的消费者设定义务,违反了行规的自律本质,应属无效.
格式合同、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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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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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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