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本质论——兼论"绝对权请求权"之确立
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责任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内涵不同,其把本应属于物权请求权的内容也纳入到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如此创新并无理论基础,也造成了适用上的混乱.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和返还财产等归为物权请求权制度内容,并进而确立人格权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还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责任的本来面目是弥补缺陷最佳的方案.
侵权责任、物权请求权、绝对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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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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