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的可实施性刍论
我国2006年公司法增强了"可实施性",部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困扰法律工作者的公司纠纷案件缺乏诉讼依据的问题.基于公司纠纷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引发出调整和补正相关民事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完善公司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其可实施性,以最终完全激活公司法.
公司纠纷诉讼、举证责任
21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4-78
公司纠纷诉讼、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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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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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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