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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引用
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生理性醉酒人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为是其刑事责任根据的前提,以此为基点,其刑事责任的具体负担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认定和处理.完善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路途在于在保留刑法总则规定生理性醉酒人的刑事责任基础上,在分则中将从事特定职业者在其职务活动中的醉酒增加为过失危险犯.

生理性醉酒人、刑事责任、立法完善、司法认定

20

DF61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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