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立法解释权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纠葛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刑法立法解释权、立法权、刑法司法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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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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