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行为——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
刑法中的行为应当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人的目的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用"行为"这一概念去统合犯罪的各种样态,但任何犯罪中都要有行为,从而在其逻辑之下实现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的转变.行为不再是犯罪的上位概念,而成为犯罪成立所必须考虑的要素之一.
犯罪、行为、犯罪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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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2-27
犯罪、行为、犯罪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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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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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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