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前的合作模式--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为讨论范例
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刑事审判前的程序中存在着一种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产生有其必然性.由于它对传统审前程序形成了强烈的冲击,所以遭遇到来自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责难.为使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合作模式获得正当性,西方国家作出了相应的程序设计与安排.我国的刑事立法既有支持合作模式的因素,也有限制性因素,司法实践中既有成功的典范,也有失败的例子.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对审判前的合作模式应该持慎重的态度.
审前程序、污点证人、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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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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