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有权制度的物权法构建
国家所有权物权法构建的基本问题,是由谁来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及其与国有财产占有或使用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对此,应当在承认法人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确定国家的出资人地位加以解决.集体所有权的物权法构建,应当否定其作为一种独立所有权的形态,在正确认识所谓集体财产或集体所有权真实性质的基础上,恢复其共有或私有的本质,甚至可以对一定的集体所有划归为国家所有即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并按传统物权法所有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对其作出具体规制.
公有权、物权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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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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