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滥用防止研究--兼评2005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与其他任何制度一样,股东派生诉讼提起权也是一柄双刃剑.正当行使,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若被滥用则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由于其具有忽视公司独立人格和否定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特殊性,故对滥用派生诉讼提起权的防止措施的规定便成为各国立法的重点.我国公司法也应对此有所反应,以充分发挥其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功能.
股东派生诉讼、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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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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