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性要件.在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上,我国物权法应采折衷主义立法例,不应明文禁止商业征收,但应明文规定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形成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经.
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商业征收、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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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8-73
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商业征收、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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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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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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