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证据制度初探
行政强制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性事实和程序性事实.行政强制程序中,行政机关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承担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但并不排除社会公众、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也不排除社会公众协助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能确定过高证明标准,强制性行政检查措施应当采用"有理由的相信"证明标准,应急性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确定"合理根据"证明标准.行政强制执行应当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行政、强制、正当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20
DF74(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