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以《民法通则》第121条的存废为视角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与<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都作出规定的多重立法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在性质上不应是一种民事责任,国家赔偿也不应是一种民事赔偿.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废除<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同时应完善<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人更为充分的保护.
职务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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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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