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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法上外观主义的特殊表现

引用
外观主义在民法中有其一般表现,即善意受让,表见制度;心中保留制度;取得时效制度.作为民法特别法存在的票据法虽然同样遵循着权利外观主义的宗旨,但是其已经根据自身独有的特点进行了重大改进,远不同于一般民法中权利外观主义的表现,具体表现为:不同价值取向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心中保留制度的严格适用和取得时效制度的取消.

民法、票据法、外观主义

19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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