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法上外观主义的特殊表现
外观主义在民法中有其一般表现,即善意受让,表见制度;心中保留制度;取得时效制度.作为民法特别法存在的票据法虽然同样遵循着权利外观主义的宗旨,但是其已经根据自身独有的特点进行了重大改进,远不同于一般民法中权利外观主义的表现,具体表现为:不同价值取向的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心中保留制度的严格适用和取得时效制度的取消.
民法、票据法、外观主义
19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6-130
民法、票据法、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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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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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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