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三论
人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权利,应当在人权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上分别之,在自然属性上它是事实权利,在社会性上它才是道德权利.作为人权概念基础的问题是政府对待其公民的道德态度问题,把政府对待人权的方式表达为人权对政府义务上的束缚与限制,人类对人权的渴求和理想转化为政府具体的道德义务行动,这有利于推动人权的现实化和可操作性.从人权的自然性与社会性上来评价,人权对主体的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权利信仰价值与促进民主宪政的成长价值.
人权、性质、道德义务、价值
19
DF0(法的理论(法学))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