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犯概念诸学说介评--从组织犯刑事立法出发的思考
组织犯是共犯者类型之一,围绕组织犯的概念界定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学说,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特有类型说、等同说、一般类型说.组织行为的法典化有两种取向,即组织行为的总则化与组织行为的分则化.组织行为的总则化是在刑法总则中对组织犯做一般性的规定.组织行为的总则化有两种做法:组织犯的明示规定和组织犯的默示规定.组织行为的分则化其实质就是组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组织行为的分则化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刑法分则中对组织犯和非组织犯规定不同的刑罚尺度,体现对组织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在刑法分则中直接把组织行为规定为具体罪.分则化的组织犯也就失去了共犯者类型的本来意义,是实质上的实行犯.
组织犯、立法方式、特有类型说、等同说、一般类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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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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