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之区分及中国物权法的选择
关于抵押与质押之区分,大陆法系主要有三种立法例.我国对抵押与质押关系的处理经历了由<民法通则>的"质""押"合一到<担保法>的"质""押"分立的变迁.<担保法>中采取多元化的标准区分抵押与质押,担保标的不同,抵押与质押的区分标准也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若干理论上的困惑和一些实践中的不便.为此,有必要以民法典的编撰和物权法的制定为契机,对抵押与质押的区分进行重新思考和抉择,选取占有方式作为二者区分的标准.
抵押、质押、区分标准、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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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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