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轨:挑战与机遇的来临--论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国刑事法制的自我调整
我国现行反腐败刑事法律制度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一定的差距.从实体法方面看,该公约对诸多行为的犯罪化态度与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很不一致;从程序法以及证据方面,该公约提出的诸多要求,需要我国现行法律积极回应;从反腐败国际合作看,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创造稳定的国际合作机制,对于我国今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公约所建立的诸多机制,为我国积极预防和遏制腐败犯罪提供了很大的机遇,同时也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制提出了挑战.如何根据我国实际与该公约的规定相衔接,是我国目前需要认真解决的一大课题.
反腐败公约、刑事政策、刑事法改革、国际刑事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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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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