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以民事审判监督为例的观念、价值和技术分析
由于法律规定和法律技术的粗疏,我国的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活动之间存在着前提性、结构性的断裂和缺失,致使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启动艰难.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来源于公民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转化、实现和保障形式,它的顺利启动和行使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破解程序困境的思路是,以契约精神为理念,将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的实现看作是全部国家机关对公民和社会的义务.在各种相关机关中,由人民法院就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向当事人进行宣告,借以建立起民事审判监督和民事诉讼活动的链接,使民事抗诉权顺利启动,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是最能维护和体现正义、有利于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的方法.通过技术创新促进法律的完善和实现,也将是法院和法官对中国法治的独特贡献.
法官、民事诉讼、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抗诉权、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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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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