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评价功能
民法的自治性格已然决定了其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暗示了其适用于生活的前提条件:只有在当事人间产生分歧的时候有法律适用的余地.因此民法首要或主要的功能在于评价.这一认识有可能打破一些已有的惯常思维定式.从评价功能的角度来看,围绕着现有民事法律规范的一些争执,诸如法人、过错的本质,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等等,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或许它们原本就不是问题.
民法、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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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1-86
民法、评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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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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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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