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的金钱赔偿.本文在评析我国现行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如下主张:如将其适用范围扩充;在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要求上,要包括欺诈、重大过失下的不实陈述、滥用权利等恶劣心态;就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无上限规定,而应由法官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自由裁量.
惩罚性赔偿、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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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2-88
惩罚性赔偿、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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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民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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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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