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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定位及内在冲突的衡平

引用
现代金融法已经突破了传统民商法的领域,虽然从局部而言金融法体系中某些法律群体属于商法范畴,但如果把金融法体系作为一个系统,金融法应属于经济法范畴.在金融法系统中存在三个基本的矛盾平衡点:一是自由与安全的矛盾平衡;二是效率和正义的矛盾平衡;三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平衡.

金融法、经济法、矛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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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经济法、财政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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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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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5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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