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缺席判决制度引论
参与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础性原则,但为迅速终结诉讼、提高诉讼效益,各国均规定了缺席审判程序作为参与原则之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缺席判决程序缺乏明文规定.在诉讼效益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一味否定缺判决制度的存在价值是非常不明智的.为此,应当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经验和具体国情,从协调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的宏观角度出发,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
参与、效益、公正、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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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2(诉讼法)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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