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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人民检察院在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主体资格

引用
@@ 一、问题的提出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和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规定,均表述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刑事诉讼法、人民共和国、物质损失、诉讼过程、会议、犯罪行为、被害人、被告人

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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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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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781

22-1051/D

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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