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中返还利益浅析
@@ 一、前言
社会生活千姿百态,关系复杂.法律要实现对社会关系之调整,方式不外有二:一是法定主义调整方式,一是法律行为调整方式.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法定主义调整方式中法律结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无意思自治之适用余地.
不当得利、法律、法定主义、意思自治、行为调整、社会生活、社会关系
F81;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4-37
不当得利、法律、法定主义、意思自治、行为调整、社会生活、社会关系
F81;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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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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