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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

引用
@@ 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就是劳动群体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对群体关系协调的好与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所以很多国家非常重视对群体关系的调整.我国从1994年开始将"三省五市"(广东、山东、福建三省,深圳、成都、大连、北京、青岛五市)作为集体合同试点以来,一直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行集体协商制度,除1994年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外,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继颁布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地方人大和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和规定,这对促进良好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集体谈判、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关系、试行办法、群体关系、国家、工资集体协商、政府部门、协商制度、平等协商、劳动群体、关系协调、工会参、地方人大、劳动法、状况、试点、深圳、山东、青岛

D92;TU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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