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累积投票制度与在中国公司法上的适用
@@累积投票制是与直接投票制相对应的股东投票制度.在直接投票制下,由于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数等于其股份数.那么依照简单多数决原则,持有50%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或股东集团可以完全操纵每次董事会人选.使代表小股东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无法进入董事会造成大股东与小股东间权力的失衡状态……
累积投票制度、中国、小股东利益、股东投票制度、董事会、大股东、多数决原则、股份、候选人、代言人、状态、人选、权力、集团
F83;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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