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誉与知识产权——兼谈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归类
@@有学者将知识产权表述为“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但由于人类对自身智力成果的认识具有不完全性,所以,“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公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义的”.也有少数国家的立法对知识产权直接给出了与上述相同的定……
商标、商誉、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智力成果、国家、国际公约、不完全性、下定义、专著、学者、立法、概念、法律、法理
DF5;G8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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