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与法律行为
@@作为法律行为(应称设权行为,下同)抽象概念而19世纪初德国法学家所创造的Rechtsgescha”ft(法、权利行为)概念,是归纳遗嘱等单方、交换等双方、选举等共同的各种具体设权性意思表示行为之实体而形成的抽象性法律概念。那么,遗嘱、交换、选举等这种形成法律行为抽象概念的实体,在没有国家的原始社会是否也存在?如果存在,就能证明Rechtsgescha”ft这种概念名称本身的非科学性及其更名的必要性……
原始社会、法律行为、抽象概念、遗嘱、选举、设权行为、交换、非科学性、法律概念、表示行为、种概念、设权性、法学家、抽象性、证明、权利、名称、国家、更名、德国
D9(法律)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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