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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处分原则的完善

引用
@@ 我国由于受传统法律文化(主要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和外来法律文化(主要是前苏联法律文化)的影响以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民事诉讼体制采取的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但是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职权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社会经济条件的转变必然导致法律制度的变革.我国从1988年开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但整个民事诉讼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而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点和核心应当是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即实现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大陆型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换.

民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转换、审判方式改革、计划经济体制、法律文化、当事人、诉讼体制、诉讼程序、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经济条件、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主导权、前苏联、转变、特征、干预、法院、大陆

D92;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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