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欺诈的法律思考
@@ 破产作为企业"新陈代谢"的催化剂,采用"伤十指不如断一指"的法律强制手段.一方面,使丧失存在意义的亏损企业退出市场,另一方面,肯定经营成效好的企业的存在,从而体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但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没有足够的经验可循,很多问题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在制定破产法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如政府的干预色彩过浓,立法技术和立法结构过于简单;术语的使用也不规范;应当确立的制度没有确立.从而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产生了"破产欺诈"这颗毒瘤,严重地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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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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