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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损害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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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约救济与损害赔偿 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系,相当于大陆法系的债务不履行,依<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防止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①损害赔偿作为违约救济一种最重要的补救措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地位是不同的.在大陆法系,债的效力就是强迫债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自愿履行,法律则提供强追其履行的手段.只有当这些手段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或无效时,才产生不履行问题,这时,法律提供损害赔偿作为替代方法.这一主张构成了大陆法系违约救济以实际履行为主的基础,损害赔偿则是第二位的补救措施.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足赔偿债权人的损害时,义务人应以金钱赔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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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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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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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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