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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的基本理论

引用
@@ 一、警务公开与知情权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直接规定知情权.但是,根据宪法的现有规定,可以推导出我国宪法是认可知情权的,或者说知情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推定权利.首先,没有知情权就不可能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检举和控告权等宪法权利.如果政府信息不公开,事事保密、处处防范,权利人的上述权利就只能止于纸面,人民拥有的是书面上的宪法权利.知情权的享有是上述权利和参与权等权利行使的前提.其次,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所有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归根结底所有国家权力的运作都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警务公开、知情权、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权利、人民监督、民主选举、国家权力机关、被选举权、政府信息、现行宪法、人大监督、权利行使、国家机关、权利人、建议权、参与权、推定、批评、控告、检举

D92;D6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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