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世贸组织作为处理国家与地区间贸易规则的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大多数贸易国家与地区通过谈判签署的,基本质是契约,目的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制在议定的范围之内,从而建立一种"非歧视的、自由的可预见的更具竞争性的贸易规则".①WTO协议在内容上大量涉及成员国行政活动方面的规定,为与之保持一致,实现公平、公正的贸易发展关系,中国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应符合WTO的要求.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主体享有的行政职权,如何在WTO法律框架下依据WTO协议的有关规定,在目前中国行政法制尚未完善的状况下,以统一、客观、公正、合理的方式去行使,与WTO规则的要求相适应,促进贸易经济良性发展,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简要的探析.
中国、贸易规则、行政主体、行政活动、协议、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的方式、组织作为、政策限制、行政职权、行政法制、贸易经济、贸易发展、国家、公正、法律框架、地区间、竞争性、非歧视、成员国
DF3;D91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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