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公益诉讼--由南京紫金山观景台一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 一、引言
2001年,南京市中山陵园管理局于中山陵风景管理区紫金山兴建"南京市紫金山观景台",此事经当地媒体披露后,引起南京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同年10月17日下午,东南大学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南京市规划局在对观景台的规划许可中未依法行政,致使观景台的建设给紫金山的自然风景造成破坏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南京市规划局撤销对紫金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中院以该案在本辖区内未造成重大影响,不属中院受理的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原告之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南京市、紫金山、规划许可、中山陵园、中级人民法院、规划局、自然风景、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案件、辖区、管理局、东南大学、原告、起诉、披露、媒体、教师、建设
TU9;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