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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暂时复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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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数字化,就是把作品从模拟技术形态转化为由0和1二进制编码组成的数字编码形态.处于模拟形态的作品信息是对作品的真实记载,井能为人直接感知,而处于数字编码形态的作品信息,必须经过一定的设备转化为模拟技术形态,才能被人感知.一部作品经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未产生新作品.①而一般都把不增加再创作内容的作品"再现"途径视为复制.②总的来看,在对数字化这一新的复制形式的认识上,法学界还是相当一致的,但对其中涉及的暂时复制是否也应当被纳入复制权的保护范围,理论界还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数字网络、技术条件、科学作品、数字化、技术形态、数字编码、模拟技术、暂时复制、二进制编码、形态转化、信息、感知、创作内容、保护范围、新作品、复制权、法学界、组成、转换、再现

D92;TP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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