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适用--析石河子前进服装厂诉石河子金谷百货公司案
@@ 引言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制度.代理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使民事主体摆脱了事必躬亲的束缚,能促进交易、加速商品的流通,增加社会财富.但作为代理伴生物的无权代理的存在,则危害交易的安全和本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石河子、服装厂、金谷、被代理人、商品的流通、无权代理、民事主体、交易、法律制度、法律行为、代理制度、代理权限、伴生物、危害、束缚、财富、安全
TS9;R1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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