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前羁押与人权保障
@@ 羁押是"为使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裁判或便于刑罚的执行,而暂时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处分措施."[1]各国对羁押的界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通常是指"未决拘禁",即有罪判决生效之前的羁押;而英美法系国家称谓通常仅指审判开始以前的羁押.为了论述与比较的方便,本文的"羁押"特指审判以前对嫌疑人的拘禁.从诉讼流程上来看,羁押是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为其程序功能;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实现的基本手段.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对人权造成侵害或侵害威胁.这样,羁押与人权保障这一对看似矛盾的概念就被联系在一起.
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有罪判决、英美法系、诉讼流程、审判、人权保障、侵害、拘禁、基本手段、国家、大陆法系、程序功能、强制性、对人权、侦查、行为、刑罚、矛盾
D92;DF7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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