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承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引用
@@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实质性变更、违约责任、受要约人、履行期限、合同法、合同标、质量、方法、地点、报酬

D92;DF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当代法学

1003-4781

22-1051/D

2002,(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