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收回与土地使用权抵押效力研究
@@ 土地使用权物权化是我国物权法立法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在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背景下,建立我国不动产物权流转体系的客观要求.一般而言,物的流转须以对物的合法所有或者对物的合法支配为前提,不动产物权的流转也本应如此.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土地所有权转让.在土地所有权不可交易的前提下,我国能否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不动产物权流转体系取决于土地使用权独立性的程度.
土地使用权抵押、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市场经济、流转、体系、立法研究、客观要求、物权化、物权法、深发展、独立性、转让、交易、法律、程度
D92;F3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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