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模式选择
@@ 一、导言
人生而平等,却往往无不处于不平等之中.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将人类不平等分为两种:"一种,我把它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固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①由于对平等的渴求及不平等的现实存在性,人类为此而付出了包括暴力革命、温和改良等诸多努力.文明日益的发展自然导致对血亲复仇等私力救济方式的摒弃,转而依靠公力救济的手段来化解纠纷.但由于资源占有、社会地位、个人智力等方面的不同,则必然导致求诸公力救济的机会不均等.这样,公平与正义对残弱者、贫困者而言就成了镜花水月、画饼充饥.而豪富者却永久地、大量地占有着诉讼资源,把持着公权力.
法律援助、不平、公力救济、人生而平等、机会不均等、公平与正义、血亲复仇、诉讼资源、社会地位、救济方式、化解纠纷、暴力革命、资源占、贫困者、公权力、存在性、智力、智慧、政治、文明
DF7;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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