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般预防的非正当性
@@ 刑罚目的论在中西方近代刑法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围绕刑罚的目的,学者们发表了不同见解,形成了名目繁多的学说.概括起来主要有:①报应刑说;②目的刑说;③折衷说.其中目的刑论具体又有3种学说:一般预防主义、特别预防主义、双面预防主义(既强调特殊预防又顾及一般预防).①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②德、日两国刑法理论界通说认为刑罚是一种报应,但同时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这实际是上述的折衷说,即相对的报应主义.③可以看出,无论我国,还是德、日学界都认为刑罚具有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笔者认为,一般预防目的存在具有多方面的非正当性,不应作为刑罚目的.现具体论述如下:
一般预防、预防主义、刑法理论、刑罚目、特殊预防、预防犯罪、特别预防、折衷说、目的刑论、学说、非正当性、报应主义、中西方、目的论、报应刑、学者、学界、双面、近代、地位
D92;DF6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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