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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机制探讨

引用
@@ 一、诉讼主体的确定 任何一项民事诉讼,至少会存在相对独立的两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证券市场是一个快捷、复杂,经常处于变动中的市场,因此在涉及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成为原告,哪些人可以成为被告,就成为法院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证券市场、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直接利害关系、原告、被告、虚假陈述、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当事人、组织、起诉、管辖、公民、法人

DF7;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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