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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决策听证制度立法研究

引用
@@ 2001年对于中国老百姓来说可谓是"听证年",年内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举行了数百场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首次针对春运价格的"2002年广东省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听证会",其后国家计委主持召开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等,反映强烈,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听证"这个闪亮的字眼上.今年铁路春运价格的调整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听证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行政管理,促使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好形式,也是公民实现宪法权利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其实,关于价格决策听证的有关立法早已出台.199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听证会制度、政府指导价、人民群众、群众切身利益、价格法、国家行政管理、公用事业价格、铁路春运、人民共和国、决策民主化、价格听证会、政府定价、宪法权利、商品价格、旅客列车、垄断经营、公路客运、服务价格

D92;F7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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