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复权制度
@@ 引言
复权制度是指破产人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解除其因破产宣告所受破产程序以外的公私权利限制或者资格限制,以求恢复其固有权利的一项制度.提到复权就必然要说到失权,无"失"无所谓"复".破产法上所谓的失权,亦称人格贬损,是指破产人因破产宣告所受的破产程序以外的公私权利限制或者资格限制.受破产宣告的人,其信用和品德让人怀疑,可能存在经营水平、管理能力、经济信用等的不足;若债务人有破产犯罪行为时,不依法限制其行为更会对社会公益造成威胁;即使是"诚实不幸的破产人若不经过法定的程序或法定期间考验,也难以证明其诚实与不幸.
破产宣告、资格限制、权利限制、破产程序、复权制度、犯罪行为、经济信用、人格贬损、经营水平、管理能力、法定期间、债务人、破产法、证明、品德、法院、法律
DF4;D92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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