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遗失物拾得之归属
@@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要件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性质
遗失物的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自罗马法以来,遗失物拾得能否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向来有正反两种立法例,即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与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如<法国民法典>第717条、<德国民法典>第973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日本民法典>第240条及我国台湾民法第807条等,多采取得所有权主义而稍予变更.①至于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则为极少数国家所采.
所有权主义、遗失物拾得、民法典、罗马法、动产所有权、日尔曼法、各国立法、概念、法律事实、立法例、台湾、瑞士、日本、国家、法国、德国
D92;DF5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