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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楼花按揭中的担保链及其优越性

引用
@@ "楼花"一词来自香港,是对尚未竣工交付的商品房的形象称谓;而楼花按揭则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交付前,房地产开发商与置业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价金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而余款则由置业者的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所购商品房作担保,其后分期还本付息;同时又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还款保证责任的一种融资购房担保方式.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讨论的楼花按揭制度不同于英美法上的按揭制度,因为英美法上的按揭制度是通过移转按揭物的所有权,待按揭人履行完毕其清偿责任后通过赎回按揭物所有权来运行的,若在中国也这样运作,必然是一种变相的流质契约.所以在本文中,笔者充分考虑到楼花按揭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国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财产制度的区别,以确立一种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楼花按揭制度.

楼花按揭、物权制度、英美法上的按揭、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中国、物所有权、开发商、英美法系、融资购房、清偿责任、流质契约、开发建设、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担保方式、财产制度、保证责任、转按揭、预付款

D92;DF4

2013-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4-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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